適當性管理主要內容

 

1、適當性管理的法律依據

       中國證監會《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該辦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中國證監會《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該辦法自2023228日起正式實施。

2、融資融券業務的風險等級

       根據《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及《證券經營機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指引(試行)》,融資融券業務因以下特征,歸為中高風險業務:

(1)融資融券因具有杠桿交易屬性,存在放大收益或虧損的可能性,可能導致較大的本金損失。收益波動性較普通證券交易大。本金安全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

(2)融資融券業務準入門檻較高,投資者參與融資融券除滿足證監會規定的資產及交易經驗等適當性準入要求外,還需通過我公司適當性匹配及征信審批。

(3)融資融券交易規則相對普通證券交易復雜,但融資融券單筆合約最長期限內投資者可隨借隨還,該金融服務的流動性較高。

(4)融資融券業務自2010年推出以來,經歷多年發展,各類投資者廣泛參與,業務由初期試點轉為全面推廣并逐漸成為證券公司常規業務,該金融服務已相對成熟,風險特性被投資者廣泛知悉。

3、融資融券業務適當性管理要求

       根據監管部門和公司制度的相關規定,融資融券業務屬于證券公司提供的一種金融服務。雖然投資者參與融資融券業務的本金安全面臨一定的不確定性,極端情況下可能損失超過全部本金,但其業務結構不復雜,不存在不易估值、流動性低、透明度較低等情況,因此公司經評估評定融資融券業務風險等級為R4級,即中等偏高風險等級。

       普通投資者在主動申請融資融券業務時,在滿足本業務的準入條件后,其風險承受能力、擬投資品種、預期收益等投資目標應與融資融券業務風險等級、投資品種、預期收益相匹配。積極型和激進型投資者適合參與融資融券業務,禁止謹慎型、穩健型和保守型、風險承受能力最低類別的投資者參與融資融券業務。

4、了解融資融券投資者

       了解投資者是公司為投資者進行融資融券業務征信的前提。在投資者申請融資融券業務的征信環節,公司需了解以下信息:

(1)基本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職業、年齡、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注冊地址、辦公地址、性質、資質及經營范圍等基本信息;

(2)財務狀況。包括收入來源和數額、資產、債務等財務狀況;

(3)投資經歷。包括投資相關的學習、工作經歷及投資經驗;

(4)投資目標。投資期限、品種、收益等投資目標;

(5)誠信記錄。包括在公司的投資誠信記錄、第三方誠信情況;

(6)風險偏好。包括風險偏好及可承受的損失等;

(7)賬戶控制信息。包括實際控制投資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

(8)補充信息。其它有助于了解投資者的信息。

5、融資融券投資者分類

       公司把投資者分為普通投資者與專業投資者。普通投資者在信息告知、風險警示、適當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別保護。專業投資者須滿足業務準入條件,且進行必要的風險揭示。

       專業投資者可以購買或接受所有風險等級的產品或服務,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及市場、產品或服務對投資者準入有要求的,從其規定和要求。

6、普通投資者的適當性匹配原則

       公司對普通投資者主動要求參與融資融券業務的,按照以下匹配原則進行適當性管理:

(1)須滿足中國證監會及我司關于融資融券業務的基本準入條件;

(2)須進行適當性要素匹配。具體需遵循《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及我公司投資者適當性相關制度規定。

7、投資者適當性不匹配情況

       禁止謹慎型、穩健型和保守型、風險承受能力最低類別的投資者參與融資融券業務。

8、融資融券業務風險揭示

       投資者在征信授信獲批后、開立信用證券賬戶前,營業部根據監管制度和公司要求向投資者進行充分的業務風險揭示,并對揭示過程進行錄音錄像。

9、風險測評持續管理
       結合監管要求和風險測評持續管理機制,風險測評已滿兩年的投資者需重新測評,投資者可以在網上或營業部現場進行重評。
       如果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變更為最低風險類別C0的,系統將限制其信用賬戶新增普通買入和信用交易開倉。
  自然人投資者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將認定其為 C0 類別(最低風險類別):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沒有風險容忍度或者不能承受任何虧損; 
  (三)測評結果為 C1(保守型),并存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備注:上述內容僅列舉了適當性管理的部分內容,具體以監管規定及公司適當性制度要求為準,投資者可詳細詢問開戶營業部)